一、起草背景
2015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发文,要求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2018 年国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太湖流域等重点区域“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 93%以上”。但督察发现,浙江省取土检测数量明显不足。另外,农药减量工作缺乏资金保障,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数量大幅萎缩。一些地方在上报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时还偷换概念,以规模种植大户自主防治代替专业化统防统治,数据严重失实。
二、主要内容
1、补助对象、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全县主要农作物(包括水稻、油菜、旱杂粮)和特色作物(包括西兰花、甜瓜)种植户,不得用于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2)补助标准:对购买和施用符合要求的配方肥,按照每吨500元标准进行补助,每亩每季补贴最高不得超过25元。
(3)补助时间:补助时间以“浙农优品-农资购销模块(浙江省农资经营购销应用)”系统销售记录为基准,截止2023年10月30日。
2、对推广销售实施奖励
对推广符合要求的补助配方肥1吨及以上的农资经营单位按75元/吨的标准给予奖励。
3、各乡镇(街道)要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工商资本等组建或兴办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形成专业合作型、企业带动型、大户主导型、第三方服务型、村级组织型等多种形式并存的服务体系。开展县级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认定,积极推广拖拉机配套的植保机械、自走式植保机械、航空植保机械等高效植保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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