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招商选资若干政策补充意见》已经十七届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三门县招商选资若干政策补充意见
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三门县招商选资若干政策补充意见,具体如下:
第一条 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项目,经县政府研究认定为县重大制造业项目及县重点工业项目的,纳入三门县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库,在土地出让时可以以基准地价或收储成本价作为起始价。并享受设备投资、研发投入、项目进度和产出奖励,物流补助、装修补助、培训资助等形式的扶持奖励。具体奖励事项以项目合同为准,扶持奖励时限为自项目约定的投产之日当年起五年内,每年扶持额度不高于当年60%地方综合贡献部分。
第二条 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项目,经县政府研究认定为县重点工业项目的,纳入三门县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库,在土地出让时可以以评估价作为起始价。
第三条 新引进工业项目购买低效性工业用地的,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以交易增值额为基数,一次性给予2%的扶持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给予“绿色通道”办理相关手续。
低效性工业用地的认定参照《三门县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暨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4年)》(三县委办发〔2021〕28号)相关规定。
第四条 新引进项目正式投产后,可给予企业高管和人才对当地所作出的贡献奖励。其中,企业高管指任职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人员和部分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人,奖励自项目投产之日起三年内,每年每人6万元;核心团队不得超过10人,奖励自项目投产之日起三年内,每年每人2万元。
奖励金额以高管和高层次人才在三门的地方综合贡献为限。
第五条 合同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在土地出让时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且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标准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
第六条 合同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工业项目,项目达产复核验收后,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相应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亿元以上,3亿元—4亿元(含)的部分给予3%奖励;4亿元—5亿元(含)的部分给予4%奖励;5亿元以上的部分给予5%奖励。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七条 政策兑现以企业当年度的地方综合贡献为限。当年度可扶持金额超过当年度地方综合贡献的部分结转下年予以兑现,结转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年。
第八条 本补充意见自2022年5月30日起施行,《三门县招商选资若干政策》(三政办规〔2020〕14号)中与本补充意见不一致的,按本补充意见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