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门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三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
三政办规〔2020〕15号 关于印发三门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pdf